- 童德华;邱堃;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频发,其法益定位复杂性日益凸显。学界现有观点可分为单一法益说、双重法益说和择一法益说,但均未能全面揭示该罪的法益内涵,导致司法实践困境。单一法益说侧重于金融管理秩序或公众资金安全,存在局限性;双重法益说虽试图平衡,但缺乏深入剖析;择一法益说根据行为方式选择法益,逻辑上难以自洽。混合法益说则为该罪法益的合理界定提出新思路,其主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仅扰乱了金融交易秩序这一宏观层面的集体法益,还直接侵害了善意投资者权益这一微观层面的个人法益。该说为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合理量刑提供了新视角,有助于平衡金融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025年01期 v.33;No.132 5-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7K] [下载次数:49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6 ] - 贾佳;
晚近以来,刑事立法呈现轻罪化趋势,大量轻微犯罪行为被纳入刑法规范,非刑罚处罚方法是应对轻微犯罪的一个重要措施,但其在立法和司法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非刑罚处罚方法存在性质不清、种类较少、内容空洞等问题。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准确认识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性质,明确其地位,同时,细化现有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增加新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充分发挥非刑罚处罚方法在轻罪治理中的作用,实现刑事制裁手段多样化、刑事责任实现方式多元化。
2025年01期 v.33;No.132 13-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7K] [下载次数:41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6 ] - 黄玲林;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司法管辖是此项改革的关键。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形成了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案件管辖的实践样本,形成了四种管辖模式。但由于改革法律依据缺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面临案件管辖不完善、特殊案件规模较小、上下诉讼关系不顺、检法管辖衔接机制不畅等问题,制约了改革的深入推进。新时代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应当坚持跨区划、特殊性、专业化、检法协同对应、上下一体推进五大原则,将环食药、大交通、知识产权、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类型纳入管辖范围,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深化破局。
2025年01期 v.33;No.132 23-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9K] [下载次数:28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3 ] - 刘恒源;
国内外关于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已有较多讨论,存在未遂犯说、中止犯说、折中说等代表性学说,但既有的各种学说均有一定缺陷。限定中止犯说通过犯罪手段的变更对犯罪中止的成立加以限定,可以平衡判断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内在理据上,应当认可犯罪手段的变更对于刑法评价具有重要意义,且犯罪手段的客观性外观与学说的主观说本质并不矛盾;具体适用上,限定中止犯说也能得出与既有司法实践大体一致的判断结论。
2025年01期 v.33;No.132 29-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21K] [下载次数:20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8 ] - 吴钦梓;卢雨佳;
网络暴力事件中侮辱诽谤罪是最常见的罪名,该罪如何适用公诉程序成为司法焦点。针对实体与程序、自诉与公诉的双重交叉问题,仍有反思的必要。实体层面,应当对“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等核心概念进行严格解释,明确区分公诉条件与“情节严重”这一入罪标准,并且坚持多维度判断,将行为人主观意图及事后悔罪表现等纳入综合考量,以完善侮辱诽谤罪公诉规则。程序层面,为避免检察机关权力滥用、构建系统的程序转换机制,应当从立法论角度出发,明确自诉与公诉衔接的时间节点、厘清检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并规范统一的自诉终结方式,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网。
2025年01期 v.33;No.132 38-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0K] [下载次数:6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5 ]